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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媒婆拐卖女婴领刑10年 被拐女婴已回到父母身边

来源:网络   编辑:佚名   更新时间:2010-11-25
72岁的老太太赵某本是村里有名的媒人,却干起了拐卖女婴的勾当,先后收购3名女婴,倒卖给外省的人贩子。昨日,由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等9人拐卖儿童案日前一审宣判。 倒卖女婴 转手就赚数千元 2009年2月18日,杨凌区五泉镇农妇张某生下一女婴,张某想找户人家把...

 72岁的老太太赵某本是村里有名的媒人,却干起了拐卖女婴的勾当,先后“收购”3名女婴,倒卖给外省的人贩子。昨日,由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等9人拐卖儿童案日前一审宣判。

倒卖女婴 转手就赚数千元

2009年2月18日,杨凌区五泉镇农妇张某生下一女婴,张某想找户人家把孩子收养,她通过亲戚联系到扶风县农民辛耀西,辛耀西又让同村的辛宏超帮忙联系,最终找到了年过七旬的老太太赵某。同年2月22日,赵某来到张某家,交给辛宏超13000元将该女婴买走。辛宏超留下1000元后,将12000元交给辛耀西,辛耀西又将10000元交给女婴的家人。

离开张某家后,辛耀西将剩余的2000元分给辛宏超夫妇600元,自己占有1400元。赵某回到周至家中,就电话联系了买主杨平军。当晚12时许,杨平军在赵某家中以15000元买走该女婴,将孩子带到河南省渑池县倒卖给一个叫“小环”的女人,获赃款18000元。

3女婴被安全解救回家

检察机关认为,被告人赵某、杨平军、辛宏超、辛耀西等9人以出卖为目的,贩卖儿童,或明知他人贩卖儿童而予以接送,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,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日前,该案由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经审理,户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,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0年,因其年事已高,身患两种不宜关押的疾病,暂予监外执行。其余8名被告人均受到刑罚不等的有罪判处。

户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吴克亮表示,赵某生于1938年,家住周至县,擅长替人说媒,在周边乡村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。

从已落实的案情来看,赵某还参与了另外两起拐卖女婴案件,均是由她卖给杨平军。在这个拐卖女婴的犯罪团伙中,赵某扮演的角色相当于“女婴倒卖中转站”,打听到谁家有女婴欲送人抱养,她再联系河南人杨平军,将女婴统一交给杨平军,之后再由杨将女婴卖至河南。女婴的家人从观念上重男轻女,本想将女儿送给好人家收养,之后再生男孩,不料最终使亲生骨肉沦落为犯罪分子的获利工具。

据悉,在团伙成员相继落网后,案中的女婴也已被安全送回父母身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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